答:不是。 “新生儿护理”和“早产儿护理”适用于没有疾病、正常婴儿的护理;因疾病住院的新生儿或者早产儿,属于疾患婴儿,应按照具体病情收取重症监护、分级护理等,不得与“新生儿护理”“早产儿护理”同时收费。